【前言】广告法【精品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新广告法的注意点 篇一(1)慎选代言人:
借助明星效应让商品产生了曝光率猛增,而不乏也有一些让人大跌眼镜的代言案例:比如罗志祥、林宥嘉、汪东城等男明星代言女性卫生巾,kimi、天天等十岁以下对商品毫无认知就代言,明星未经使用就代言商品。
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2)勿用极限用语:
文案以及图片中不要出现极限词语[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独一无二、史无前例、万能等等一系列的广告极限用语。
(3)优质、客观
“无效退款”,“包治百病”、“彻底根治”、“永不复发”、“包分配工作”等是很多商家管用的广告语,就算没有广告的法的制约,这些“胸口碎大石”般的保证效果的广告语在理性消费的时代已经无法存活下去了。面临高文化素质的消费人群,更多的是如何通过简短的广告语传达产品信息[为何要简短?因为没有几个人能够听你的长篇大论,消费者产生购买欲望也就是几十秒的事情]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权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4)透明、可识别性:
新闻炒作营销方式屡见不鲜,人为制造新闻事件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软文、电影、电视剧植入性广告,这类广告好似绵里藏针,公众很难看出是广告,但商家达到了广告的目的:通过发布健康、养生知识变相发布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变相广告在互联网上出现的比较多,存在问题是监管难度大。
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表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5)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弹窗、跳转广告页面让网民深恶痛绝,即使是没有法律的约束,也应该取消
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广告内容准则变化 篇二旧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新广告法增加到17种。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都囊括了进来。
1、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更加严格
新《广告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房地产广告需格外审查
新《广告法》针对目前市场上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广告的出现,且部分房地商为了达到宣传效果,不惜采用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形式,从而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新广告法特别将房地产广告单独罗列出来,规范房地产广告内容。
3、规范教育培训类广告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能用名师、名校、升学率等字眼宣传。
4、严禁烟草类广告
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如冠名赞助等形式)发布违法广告。
5、对虚假广告的认定更具体
新《广告法》明确界定了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为虚假广告的认定设置了具体标准,因此,今后司法实践对认定虚假广告相对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6、明星代言风险更大
新《广告法》引入了广告代言人的概念。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人、明星代言广告将被明确纳入新《广告法》管理范畴,还专条明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做代言。
章广告内容准则 篇三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此处隐藏17804个字……、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南京:违法广告法 商家公众号滥用“最”字被查处 篇九随着新媒体公大潮来袭,以公众号软文为宣传推广的方式越来越多地取代了街头广告。“南京市中心性价比最高饭店”、“最划算、最营养餐来袭”,诸如此类的用语也多现于公众号文章。但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这样的宣传都是违法的。近日,南京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查处了一家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的饭店。
2016年12月,该局接到举报,反映某饭店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广告中宣传自己是“南京市中心性价比最高饭店”,在推荐一款套餐时其宣传是“最划算、最营养的套餐”。接到举报后,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饭店及其微信公众号的宣传进行了检查,饭店负责人承认,为了扩大影响力,提高公众认知度,该店通过微信平台设立了微信公众号,并在公众号中对外进行宣传以吸引消费者。但文案撰写时未经慎重考虑就发布了上述内容的宣传用语。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后认为该饭店未经全面客观调查和综合分析,利用微信公众号以非客观的结论为依据,发布“南京市中心性价比最高饭店”、“最划算、最营养的套餐”等宣传用语,对商品或服务的信誉、价格、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实质是限制了其他经营者,获取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目前手机微信使用已经非常普遍,看到其中的商机,许多商家纷纷开始建立微信公众号利用微信平台对自身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但宣传必须在法律规范之下,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看到这样的宣传不要轻信,同时商家也需注意,发布这样的广告将可能会受到处罚。
另外,微信上的广告纷繁复杂、商品真假难辨,消费者也容易吃“哑巴亏”。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巡查时,发现南京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广告信息内容含有公司测绘资质、技术人员、销售状况和曾获荣誉等内容的广告,以此来吸引消费者关注公司以及购买其销售的产品。经核查,上述广告内容均为虚构,已构成发布虚假网络广告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形,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微信公众号广告内容、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的聊天记录、微信交易的电子记录,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作为维权的证据。
猜您感兴趣:
新广告法相关规定 篇十手游行业极限用语普遍存在 大部分用语推广宣传
手游产品在推广宣传以及运营的时候普遍使用一些广告语、宣传词,如今这些市场文案、策划绞尽脑汁想出来的词语,大部分都触犯了新的广告法,本想搏个好的彩头,却不想法律法规已经更加严谨。
其实,手游产品的推广用语有很多都触及了新的广告发,例如XXX游戏全球首发、XXX游戏全网首发、XXX游戏史无前例、XXX游戏绝无仅有等等,如今看来,这些广告词都已经触犯了广告法。
另外,除了广告语触犯新法律外,还有一些游戏的名称里就带有这些敏感词汇,这些现象在9月1日之后都需要尽量避免。
触犯法律了怎么办? 尽量改名改SLOGEN
现在,有很多游戏产品可能已经触犯了新的广告法,事实已经发生了,要如何挽回呢?罚款力度和处罚力度那么大,还是想想其他办法吧。
首先,更名,将产品名称中触犯广告语的词语换掉或者去掉;
第二,更换广告语或者宣传语,中国汉语博大精深,舶来文化也有千千万,何必要跟法律过不去,所以尽快更换掉敏感词汇;
第三,产品质量过硬,什么广告语都是浮云,行业内普遍认为产品质量才是第一要素,宣传推广起到的都是锦上添花的作用,所以只要产品质量好,再有一个好的IP,就算没有这些广告词也一样可以吸纳用户。
微博微信广告行为也受监管
《广告法》在开篇伊始就界定了该法适用的范围。“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叶义权说,根据旧版广告法,广告发布者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而新法中,无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是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就构成了商业广告活动。如若发布的广告内容虚假,就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
他特意指出,新法规定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一样要受广告法的调整规范,比如微博微信朋友圈,涉及广告的,也将受到监管,对此,总局正在制定相关规范。
“极限词语”涉嫌贬低他人
日前,网络上流传着一个“极限词语”词库,全球首发,顶尖,第一,唯一,最高,王牌,独家,永久,填补国内空白……都被列入其中。有网友还“创造性”地写道:“TCL王牌”将何去何从,“永久牌”自行车今后该怎么办。
对于网上的言论,叶义权说,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因此如果说自己是“全球第一”“领导品牌”,即意味着其他的同类产品“稍差”、“是被领导的”,这不利于公平竞争。他还补充说,广告如果要使用数据、统计资料、引用语等,应当真实、准确,要表明出处,不能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永久牌自行车这类的商品名称,叶义权也说,这里指向的“永久”是自行车产品的注册商标,与广告宣传的绝对化语言有一定的区别。
史上最严的“处罚”
叶义权说,新《广告法》新增了很多行业广告准则,比如房地产行业,新法明确规定: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今后房地产广告不能再标明项目到某商圈距离几分钟,买房子送学区房等内容了。”叶义权说。
对于网友表示的“违法成本低”的担忧,叶义权解释称,新《广告法》的处罚堪称“史上最严”。除了“行为罚”,还有“经济罚”和“资格罚”。“行为罚”指的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经济罚”则是根据广告费用处以数倍罚款。而“资格罚”则是吊销营业执照或有关证照。
叶义权举例说,广告主若发布虚假广告,需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这里是说,不能在黄金时间打虚假广告,却选择深夜来发布更正声明”。如果发布虚假广告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也可以在搜索更多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其他广告法【精品多篇】范文。
文档为doc格式